琼勘设协[2021]7号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印发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省勘察设计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资产管理的通知》(琼财资[2020]210号)的规定,依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修改)办法: 一、会费的用途 协会已建立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厉行节约,科学配置,合理合规使用和处置资产,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为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用于协会办公费用等开支。 二、会费标准 参照有关省市同行业协会缴纳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缴纳标准如下: (一)、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二)、持有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会员单位及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三)、持有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三、缴纳会费时间和方式 (一)、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于每年7月缴纳当年会费。 (二)、可直接将会费交至省勘察设计协会或通过银行转帐到协会帐户。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业务指导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 (二)、协会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缴纳情 况,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 五、其它 (一)、无故未缴纳会费的、按本协会章程规定办理。 (二)、本协会缴纳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3月24 日),即日起实施。 请各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遵照本协会章程及《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按时缴纳会费。发挥会员作用,履行会员义务,为推动海南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2021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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